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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成立 記得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買賣時,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事後如因故無法履行契約時,也請記得依規定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買屋民眾,解除買賣契約時,務必記得會同賣方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造成欠繳契稅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您如有契稅申報繳納之疑義或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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