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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棚架應否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棚架,並非全部棚架都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門窗、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是如果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僅有遮陽防雨之功能,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義務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若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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