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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經申報並繳納契稅,如撤銷契稅申報,可否申請退還已納之契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已繳納之契稅可退稅,已繳清契稅並完成移轉登記者,原則上不准撤回及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繳清契稅並完成房屋移轉登記者,應不准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其原繳納契稅,但如該次所有權移轉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依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原所有權人,應准予退還原繳納契稅。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0-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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