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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移轉如未申請,自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其所有權人變更時,應重新提出申請,如未申請,自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請於當年度5月份向臺中市所屬轄區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8-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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