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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未僱用人員者,視為無供營業使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未僱用人員者,視為無供營業使用,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請於當年922日以前向本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8-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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