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房屋已拆除者,請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完成後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說明,房屋拆除後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期限內申報,又提不出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稅務局派員勘查符合規定者,將於提出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同時提醒,欲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者,請攜帶納稅義務人身份證、印章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臨櫃申請,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 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7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