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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地價稅開徵及繳納期間大不同

房屋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份,課稅期間為前年度71日至本年度630日,和地價稅不同的是,房屋稅採按月計課。舉例來說,若房屋於10731日建造完成並申報房屋稅籍,則107年度房屋稅必須負擔4個月;若於10691日建造完成並申報房屋稅籍,則107年度房屋稅必需負擔10個月。

地價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份,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1日至1231日,但以8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若在8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在831日以後才移轉土地,雖然土地已賣掉,但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民眾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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