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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用地因故遷出戶籍,縱仍居住該地亦應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竣戶籍登記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之一,土地所有權人常因工作、新購屋或子女教育選擇跨學區的學校等,而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使仍居住該地,卻已不符合原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設籍要件,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除無出租、未供營業用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且未變更用途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稅;若將全戶遷出,即使仍居住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土地所有權人須於戶籍遷出後30日內主動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查獲時遭補稅並處罰。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3-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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