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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僅部分面積營業,地價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王先生詢問,房屋原3層樓整棟全供營業使用,現在2樓以上為自己住家使用,地價稅是否可申請部分面積自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僅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其餘樓層為住家使用,地價稅仍可申請按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該局說明,王先生3層樓的透天厝,1樓供營業使用,23樓為住家使用,可按23樓房屋面積佔全棟房屋總面積比例計算土地面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房屋僅部分供營業使用,且無出租,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即可申請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請自行檢視持有之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須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922)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若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3-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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