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代表土地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為何自己的房屋係以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地價稅卻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要件為:(1)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3)土地上的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4)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為限。而房屋稅稅率分為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3種,係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來做為課徵依據,並無戶籍登記、所有權人、一處及面積等之限制,與地價稅認定自用住宅之要件不同,而有所差異。
若您對相關問題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6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