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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物非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除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峻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外,其地上之建物必須為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僅持有土地,但地上建物登記為其兄弟姊妹所有,且無出租、營業情形,雖其戶籍設於該址,因兄弟姊妹間之親屬關係為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仍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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