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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如何課徵房屋稅,報您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停車位課徵房屋稅依停車位設置於地下室或建築物之其他樓層及使用情形不同,而分別以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一般建築物非地下室樓層之停車位應課徵房屋稅,其核課稅率依是否收費而有不同,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未收費且供自住者按住家用稅率1.2%核課,未收費且非供自住住家用者,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至於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之停車位,供自用而僅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者,免予課徵房屋稅;但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或其他使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您的停車位,使用情形有變更,於當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自當月起即可適用新稅率,若是當月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者,則從次月起才能適用新稅率。如果有不了解之處,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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