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置主任、稽核各1名,下設四股分別掌理下列有關事項:第一股:辦理地價稅、印花稅等稽徵業務。第二股:辦理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代徵工程受益費等稽徵業務。第三股:辦理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稽徵業務。第四股:辦理行政、會計、政風、人事、資訊、服務、宣導、研考及稅務管理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