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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且又沒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的違章房屋,仍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但因為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 點閱次數: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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