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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出售時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自益信託的土地,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出售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辦理自益信託的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即登記為受託人,惟委託人與受益人係屬同一人,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戶籍於該筆信託土地,且未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雖在受託人持有期間出售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出售自益信託之土地,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務必檢附信託契約書以供稽徵機關認定是否為自益信託,才得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優惠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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