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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移轉的土地,免申報及免繳納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先至國稅局(或所屬各稽徵所)申報遺產稅,再持遺產稅完稅證明文件到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單位辦理查欠作業;若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者,需另繳納印花稅,於繳清欠稅後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該局基於便民原則,民眾可於所轄各分局跨區辦理查欠並補發稅單,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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