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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非以設立戶籍為要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房屋3戶以內等要件時,雖然沒有辦理戶籍登記,該房屋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臺中市轄內房屋稅率分為自住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3%)等稅率,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與戶籍是否設於該址無關,只要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且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均可按自住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使用時,應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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