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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售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之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稅率,後來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若符合下列一生一屋之規定者,不受一生一次之限制,仍可申請按土地漲價總數額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之房屋);土地所有權人若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亦符合「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規定。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並將戶籍自原自用住宅用地遷至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爾後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戶籍未在該地或已再遷回該地者,如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其遷出戶籍日至原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日之期間未滿1年者,仍符合前述第四點規定。
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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