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申請期限為9月22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之區分,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自用住宅用地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
地之稅率相差達4倍以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同時具備下列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3.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0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