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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合法登記之工廠是否可減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說明,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有工廠如符合房屋稅減免要件,請檢具工廠登記核准函等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月份起減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更多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2-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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