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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用地遷出戶籍雖有居住事實仍應按一般用地課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將戶籍遷出,雖有居住該地事實,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始有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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