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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率先施行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 提醒符合條件者依限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於今(106)年12月12日公布施行「臺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並追溯自今年1月13日施行,如於今年1月13日至12月12日前符合條件者,請於107年1月11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以適用租稅優惠。
       地方稅務局表示,制定自治條例的目的係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租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及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弱勢族群。該條例對於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外)房屋稅及地價稅全免;對於政府興辦包租代管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分,房屋稅予以減徵20%,地價稅則按原適用稅率減徵80%。另外,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災民等經濟或社會弱勢,其土地於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 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興辦社會住宅者,應於減免起算之日翌日起30日內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地價稅自當年期、房屋稅自當月份起減(免)稅;逾期申請者,地價稅自申請之當年期、房屋稅自申請之當月份起適用。另外,經認定之公益出租人如於當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可追溯自認定之最初有效期間當年期起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之當年期適用。
      民眾如有意願將住家用房屋出租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欲參與社會住宅興辦者,可經由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thd.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資料及下載申請書,或電話洽詢(22289111-64601~64605)詢問細節。經認定之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如何申請地價稅房屋稅租稅優惠,可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資料及下載申請書,或電話洽詢(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詢問。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2-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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