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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村里辦公室使用,房屋稅可否免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有房屋供村里長辦公及執行交辦事項,應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私有房屋無償作為村里辦公處者,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但鄰長辦事處則不在免稅範圍內。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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