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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繼承取得房屋,是否要申報契稅。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稅還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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