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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有民眾表示早已拆除的房屋為何仍列在近日申請之財產清單上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拆除房屋,應於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捐稽徵機關於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當月份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如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該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應確實申報,以維稅籍資料的正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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