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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服務業,其提供上開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若您仍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0-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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