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重劃後因繼承取得的土地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後經繼承的土地再移轉時,並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適用。
該局說明,土地經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因繼承也屬於移轉發生原因,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時已不是重劃後首次移轉,所以不能減徵40%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繼承取得時已免徵土地增值稅,且以繼承開始時的土地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土地增值稅之負擔已經減輕;重劃後繼承取得的土地再移轉時,已不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再減徵其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8-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9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