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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有限制!

(臺中訊)日前民眾陳太太來電詢問,她跟先生擁有同1筆土地(持分各1/2、面積各150平方公尺),同時向土地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為什麼2人核定的面積不一樣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相關規定,每人可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面積為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因先生所有他筆都市土地原已適用200平方公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本次申請最高可核定之面積上限為100平方公尺;但王太太未曾申請過,所以可就其持有面積150平方公尺全部核准,兩人情形不同,但每人最高核准上限面積為300平方公尺。
該局貼心提醒您,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要件,請您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經核准就可以在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逾期申請就要到次年度才能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上網查詢(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7-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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