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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先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臺中訊)民眾陳小姐欲出售名下土地,主張要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保留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適用前提為,個人已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每人一生以一次為限,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開規定後,如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並符合相關規定(即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陳小姐的申請無法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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