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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應交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法院拍賣之土地經課土地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致有應退稅款時,應交由法院重新分配。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5-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