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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不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均得適用特別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土地稅法規定,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但課稅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適用稅率從10‰累進至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採不累進稅率。
該局呼籲民眾,如持有工業用地並符合規定使用,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該土地當年期才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方可適用,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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