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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用地可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一般民眾持有之土地,若係公共通行之騎樓用地,常會疏忽申請免徵或減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下列規定減徵地價稅;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稅務局提醒您,符合騎樓用地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於每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免徵或減徵規定,請把握申請期限,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民眾如有其他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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