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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的房屋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
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而取得所有權,要申報繳納契稅。
如果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並辦竣所有權登記,
該屋所有權為子女所有,將來不論以買賣或贈與等原因移轉
登記為父母所有時,依規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買賣等契約成
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
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
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
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如果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
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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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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