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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也可申請減免地價稅;稅務局報你知。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騎樓走廊地若沒有圍用、營業使用或堆放雜物,專供行人自由通行使用者,可依下列標準減徵地價稅。
一、 平房房屋者,騎樓走廊地全免。
二、 兩層樓房屋者,騎樓走廊地減徵1/2。
三、 三層樓房屋者,騎樓走廊地減徵1/3。
四、 四層樓房屋者,騎樓走廊地減徵1/4。
五、 五層樓以上房屋者,騎樓走廊地減徵1/5。
  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如符合上開規定,請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將自次年度開始適用減免。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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