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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未完成登記前可撤銷部分現值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於辦理土地現值申報後想要撤銷部分移轉持分,要如何辦理?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如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撤銷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但需由當事人重新填寫1份現值申報書附於撤銷申請書供審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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