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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一定要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地價稅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而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並且是採累進稅率課徵,兩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該局進一步表示,雖然納稅義務人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只要將戶籍遷出,就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因此,該局特別呼籲市民,如果戶籍已遷出,應在9月22日前遷入並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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