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法拍土地由拍定人代繳之工程受益費,再移轉時可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詢問,自法院拍賣取得一筆土地,該筆土地查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拍定人是否要代為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查封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之工程受益費,依規定應由拍定人代為繳納 ,地方稅稽徵機關於繳納通知書會註明代繳人(即拍定人)名稱或姓名,嗣後該筆土地再行移轉時,拍定人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檢附繳費收據正本,地方稅稽徵機關會先將該筆代繳費額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後,再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7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