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稅捐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土地現值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在繳納期限屆滿逾30日仍未繳清,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繳清或撤回原申報案者,稽徵機關應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該局另外指出: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後,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前已死亡,其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無法會同買受人共同申報土地增值稅,所以稽徵機關亦得逕行註銷原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1-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0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