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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不成,記得要「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房屋申報契稅後,如果買賣房屋不成,除司法裁判外,須經買賣雙方同意後,才能「撤銷申報契稅」。
  該局說明:申報契稅後,買賣房屋不成時,買方要儘快會同賣方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契稅;否則,除日後找不到賣方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外,恐因形成契稅欠稅問題,遭到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您,買賣房屋雙方依規定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向轄區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因故無法履行契約,切勿以為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即可忽略已經申報契稅事宜。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2-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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