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就不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雖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被國稅局核定課徵贈與稅,如果該筆移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8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