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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徵契稅,惟係以發行新股取得房屋所有權,核屬買賣性質,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契稅免徵證明書,俾憑辦理權利變更登記。
  如果仍有其他企業併購契稅課徵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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