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不必向所屬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常使民眾誤以為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讓渡書,即完成買賣,毋須至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故房屋不論是否有無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均屬契稅課徵範圍,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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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未保存登記房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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