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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建請中央修法調低地價稅率等規定 降低民眾租稅負擔

為符合公平原則及回歸市價機制,中央規劃讓公告地價更趨近市價,但也導致地價稅稅基提高的狀況,增加民眾租稅負擔。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正研擬提案,建議財政部修改土地稅法等相關法令,調降地價稅累進稅率,並針對重劃地區延長減徵期間,緩步恢復全額課徵,減輕制度變革對民眾的影響。
為回歸市價機制,內政部希望各縣市訂定公告地價時,讓土地價值接近市價,近日更規劃將以實價大量查估運算出來的「精準地價」,取代現行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等土地稅課稅稅基,做為稅捐單位的課稅依據。
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公告地價調漲,也就是地價稅稅基提高的趨勢下,為降低民眾衝擊,稅率也應因應調整。因此,市府初步研議建請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第16條,適度調降各級距累進稅率,同時,為避免重劃完成後之土地,民眾稅負影響過急過劇,針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重劃地區內土地,自重劃完成日起,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之規定,建議中央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以延長減徵期間,緩步恢復全額課徵,以減輕民眾租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擁有基本的居住空間已是基本人權,市府將儘速建議中央於調整地價稅稅基時,務必顧及一般民眾權益,一併考量調整地價稅稅率等配套措施,以適度保障納稅人權益。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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