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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方式多元,任君選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以當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將其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之土地合併歸戶課徵。所以,如果您在本市擁有2筆以上的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本(105)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月30日。為便利繳納本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持稅單及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亦可自本年10月27日零時起至12月2日24時止,使用自動櫃員機(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等方式轉帳繳稅,或持現金至4大便利商店繳納(僅限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
此外,民眾也可由地方稅務局網站,進入「地價稅開徵專區」並點選「地價稅線上查繳稅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連結,即可進行線上查繳稅,也就是說在家也可以繳稅喔!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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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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