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購買法拍屋請記得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法拍屋也屬買賣行為,依規定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購買法拍屋之民眾,不論所標購之房屋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均應於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 
該局特別提醒您,應注意掌握申報期限,如未申報經稅捐機關查得,或經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注意申報及繳稅期限。如仍有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53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