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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持有社區內供道路使用之土地有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巷道免徵地價稅應同時符合二要件:一、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二、非屬法定空地,二要件缺一不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持有供社區內道路使用之土地,雖社區四週建有圍牆並設人管理,惟外來訪客仍可進入,應視為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且經查明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者,仍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土地同時符合巷道免徵地價稅二要件時,請於本(10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本(105)年度開始可適用免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度才有其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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