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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止。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税率課徵,請把握最後機會於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年度才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僅能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其屬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特別強調,自用住宅用地係按千分之二優惠税率課徵,足可節省4倍之稅金。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務請把握時間於本年9月22日前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戶口名簿影本,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8-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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