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上述6種取得不動產方式,故應免徵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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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7-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