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非經查明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應提示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且經查明占有人無異議時,始予辦理分單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占有人有異議,或雙方當事人仍有爭議時,在有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地價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7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