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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全戶遷出,地價稅負差很大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即不再適用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的累進稅率核課,稅負相差至少4倍以上。
該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依土地稅法規定,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為準。常有土地所有權人因工作關係、子女就學需要或其他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誤以為實際上仍居住該處,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且因未依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以致日後經查獲又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該址戶內至少要留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才能繼續適用優惠之地價稅稅率。若戶籍已全戶遷出,可將戶籍重新遷入,並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於當年度起適用。稅務局呼籲土地所有權人提前檢視土地課稅情形,把握申請時機,以維權益。
如果您對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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